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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积分实施细则

会员积分实施细则

  • 分类:入会指南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6-01-28 11:32
  • 访问量:

【概要描述】

会员积分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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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

会员积分实施细则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会员积分管理,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,提升服务效能,依据《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本细则适用于本会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积分管理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
第三条 积分作为会员参与度、贡献度的量化指标,用于评优评先、服务优惠、活动参与优先权等事项的参考依据

第二章 积分项目及计分标准

第四条 参加会议积分

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或由理事/常务理事本人参加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,每次5  

参加专项工作会议,每次计3  

第五条 参加培训积分

)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协会主办的监理工程师、监理员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,参与人数20人以下计10分,2050人计20分,50人以上计30分。

参加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或讲座,每次计4  

担任培训讲师,每次10分。

第六条 参加活动积分

参加研讨会、行业交流活动,每次计3 

参加知识竞赛、文体活动等,每次计2 

作为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参与协会大型活动,每次计10分。  

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、志愿服务等,每次积10分。

第七条 完成任务积分

承接协会委托的课题研究、标准编制、评审等工作每次10分。

(二)参编协会课题或标准,每次记10分。

完成协会交办的行业调研、案例征集等任务,每次计5  

协助撰写行业报告、政策建议等材料并被采纳的,每次计5  

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实施,视贡献程度计520分。

第八条 支持工作积分

成功推荐新会员入会每家计20分;成功推荐个人会员入会,每人3 

)为协会提供可用于宣传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素材,每条计2  

为协会活动提供人力、物力或其他支持,视贡献程度计520分。

第三章 积分申报与审核流程

第九条 会员应于每次活动或任务完成后30日内,通过会员管理系统提交积分申报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

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积分申报材料,审核结果在系统中公示5个工作日。会员可实时查询积分状态。

第四章 积分应用与激励

第十一条 积分可用于以下用途:

(一)作为“优秀会员单位”“先进个人”等评选的主要依据

(二)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对外交流、考察学习名额。

(三)优先在协会会刊、官网、公众号等平台发表文章或案例。

(四)积分记录纳入会员信用档案,作为行业评价参考。

(五)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可兑换资料券等权益(具体兑换规则另行制定)。

第十 积分每年11日清零,重新计算。往年积分可查询,不计入当年累计。

第五章 监督与异议

十三 会员对积分记录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期内或知晓后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诉,秘书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。

十四 严禁积分申报中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当所有积分,并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十五 细则由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 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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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9-14 15:05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