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
会员积分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积分管理,激励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,提升服务效能,依据《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会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积分管理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第三条 积分作为会员参与度、贡献度的量化指标,用于评优评先、服务优惠、活动参与优先权等事项的参考依据。
第二章 积分项目及计分标准
第四条 参加会议积分
(一)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或由理事/常务理事本人参加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,每次计5分。
(二)参加专项工作会议,每次计3分。
第五条 参加培训积分
(一)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协会主办的监理工程师、监理员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,参与人数20人以下计10分,20–50人计20分,50人以上计30分。
(二)参加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或讲座,每次计4分。
(三)担任培训讲师,每次计10分。
第六条 参加活动积分
(一)参加研讨会、行业交流活动,每次计3分。
(二)参加知识竞赛、文体活动等,每次计2分。
(三)作为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参与协会大型活动,每次计10分。
(四)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、志愿服务等,每次积10分。
第七条 完成任务积分
(一)承接协会委托的课题研究、标准编制、评审等工作,每次10分。
(二)参编协会课题或标准,每次记10分。
(三)完成协会交办的行业调研、案例征集等任务,每次计5分。
(四)协助撰写行业报告、政策建议等材料并被采纳的,每次计5分。
(五)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实施,视贡献程度计5–20分。
第八条 支持工作积分
(一)成功推荐新会员入会,每家计20分;成功推荐个人会员入会,每人计3分。
(二)为协会提供可用于宣传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素材,每条计2分。
(三)为协会活动提供人力、物力或其他支持,视贡献程度计5–20分。
第三章 积分申报与审核流程
第九条 会员应于每次活动或任务完成后30日内,通过会员管理系统提交积分申报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积分申报材料,审核结果在系统中公示5个工作日。会员可实时查询积分状态。
第四章 积分应用与激励
第十一条 积分可用于以下用途:
(一)作为“优秀会员单位”“先进个人”等评选的主要依据。
(二)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对外交流、考察学习名额。
(三)优先在协会会刊、官网、公众号等平台发表文章或案例。
(四)积分记录纳入会员信用档案,作为行业评价参考。
(五)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可兑换资料券等权益(具体兑换规则另行制定)。
第十二条 积分每年1月1日清零,重新计算。往年积分可查询,不计入当年累计。
第五章 监督与异议
第十三条 会员对积分记录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期内或知晓后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诉,秘书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。
第十四条 严禁积分申报中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当期所有积分,并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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